美国反“学术不端”不手软
大学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罚措施包括:解除雇佣合同、降职、减薪、停招研究生、拒绝授予终身职教授等,并根据过错程度,数年内甚至终生不得再申请项目。而且学术作弊一旦被戳穿,往往就意味着当事人身败名裂,在学术界难以再呆下去。 与世界其他任何国家一样,“学术腐败”在美国也时有发生。“学术腐败”的美式名称是“学术不端行为”。它指的是“在提议、开展和评议科研项目,或报道科研成果的过程中,出现的捏造、篡改或剽窃的行为”,同时又要区分“明知故犯的不端行为和正常学术活动出现的错误”。美国“诚信办公室”在处理学术不端行为时,基本做到了不护短、不手软。实践证明,要防止学术不端行为,不能只靠科学界和科学家本人的自律。自律和同行间的彼此监督固然重要,但必须要有完善的法律手段作后盾。美国负责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机构是公众与卫生服务部所属的“研究诚信办公室”。该机构成立于1992年,专门接受和处理对学术不端行为方面的举报,并随时公布违规者的姓名、单位、违规情节和处置决定。根据美国法律,对于任何获得美国联邦政府资助的研究项目的单位,在收到有关学术剽窃等情况的举报后,负有法定义务予以调查处理。如不处理,或者包庇纵容的,联邦政府有权停止拨付项目资助经费,并不再受理其项目申请。美国最具有代表性的学术不端行为是发生在2002年的“舍恩事件”,它被视为科学界的最大的学术造假丑闻之一。亨德里克·舍恩1998年正式加盟美国贝尔实验室,先后与其他20多位研究人员合作,在短短2年多时间里在几家全球著名学术期刊上发表十几篇论文,涉及超导、分子电路和分子晶体等前沿领域,其中一些研究还被认为是突破性的。后来,有人投诉舍恩系统地大量伪造重大实验结果。贝尔实验室为此邀请5名外界科学家组成独立调查小组,对此事展开调查。调查小组最终认定,舍恩在1998年至2001年期间至少在16篇论文中捏造或篡改了实验数据。2002年9月,舍恩被贝尔实验室开除。而且连他的博士学位也在2004年6月被康斯坦茨大学撤销。通常情况下,如某大学接到学术不端行为举报后,校方将会遴选中立的第三方,组织专门的调查委员会,启动调查程序。整个调查程序必须保密,防止因外界施加不当压力,让调查人员保持中立,无惧无畏,作出事实认定。即当事人有无剽窃事实,是故意的还是疏忽,性质是否严重,影响是否恶劣,是偶犯还是累犯。在此过程中,校方也尊重涉嫌人的正当程序与隐私权,给予涉嫌剽窃者陈述、举证和申辩机会,以避免无中生有的学术剽窃指控,或同行出于学术嫉妒,刻意散布流言蜚语,对当事人无端中伤。调查结束后,校方允许最终的调查与报告内容不公开,但处理决定必须公开。当事人不服可以对簿公堂。
总体而言,美国在处理学术不端行为上基本做到决不护短、决不手软,严厉处理当事人。对查证属实的剽窃者,大学的处罚有:解除雇佣合同、降职、减薪、停招研究生、拒绝授予终身职教授等,并根据过错程度,数年内甚至终生不得再申请项目。而且学术作弊一旦被戳穿,往往就意味着当事人身败名裂,在学术界难以再呆下去。如美国德州大学奥斯汀分校教授鲁吉洛被发现她以前在哈佛大学工作期间,弄虚作假,编造心理学方面的调查结果。经确认后,她被裁定五年内不许申请科研资金。后来,已获得终身教授的鲁吉洛被迫从现任大学辞职。根据联邦法律,对于任何获得美国联邦政府资助的研究项目,只要涉嫌学术剽窃与数据造假者,一律要接受调查。不过美国将学术界的不端行为和与权力相关的腐败行为在法律上予以区别,“学术不端行为”并不是“权力腐败行为”,前者可能构成犯罪、也可能不构成犯罪,是民事问题;而后者则肯定是犯罪行为,是刑事问题。近年来,美国联邦政府还多次推动大学和科研机构制定出更为公正统一的学术不端行为处理政策,以防出现因单位而异,发生畸轻畸重的不公平现象,以维护了学术界的公平与正义。(来源:光明网)
捷克:大学联网反剽窃
由捷克教育部支持研发的最新一代“反剽窃”电脑软件系统,开始在捷克一部分高校正式投入实际应用。此间媒体称,随着校方及教育管理部门打击学术腐败的力度加大,今后高校论文抄袭、造假者将面临更大风险,校园剽窃现象将会大大减少,“环境将明显净化”。捷克高校学生毕业论文的抄袭和教师论文论著的剽窃现象由来已久。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在高校教学领域的广泛应用,校园论文抄袭、剽窃甚至通过网络“订购”造假等学术腐败现象愈演愈烈。当地有识之士和舆论认为,虽然这些现象在教育界以外的其他各界都有,但是学校作为“教书育人”的场所,存在这些现象尤其令人担忧。近年来,捷克社会对这一问题的关切日益增多,铲除教育学术腐败、净化教育环境的呼声不断高涨。位于捷克第二大城市布尔诺的马萨里克大学多年来一直致力于用现代手段进行“反剽窃”的研究,并通过建立“毕业论文电子档案库”第一个成功开发出“反剽窃”电脑软件系统。在2007年召开的捷克“信息论坛”会议上,该系统得到与会者的高度评价,会议决定建立“全国反剽窃”信息系统。当年秋,由马萨里克大学牵头的这一项目,作为重点科研课题得到捷克教育部1300万克朗(1美元合18克朗左右)的前期资助,2008年又被列入捷教育部“国家发展项目”。捷克教育部发言人卡特琳娜·萨维乔娃对记者说,捷克教育部对此项目十分重视,在近年经济危机、国家财政紧缩的情况下,总共已对该项目投资2500万克朗。负责这一项目的马萨里克大学科研团队,在自己前期研发的基础上,从2008年至今年9月已连续推出3个“反剽窃”工具系统。据介绍,这些防伪检测系统是“在建立电子文献库的基础上,通过将论文或其他专业著述等新文本输入系统,并由计算机将其与已有文本进行比对,迅速揭示两者雷同的具体细节,发现剽窃情况”。前两个系统文献库主要针对毕业(学位)论文和课堂讨论文稿,第三个系统文献库主要收入有著作权的专业著述和社会学者的作品。目前该组“反剽”技术系统可识别捷克语、斯洛伐克语和英语。据这一国家项目的总协调单位马萨里克大学发言人雅娜·西科娃介绍,目前已有15所高校参与这一“反剽窃”项目,其中10所大学已与本校的数据库连接,相互可实现信息互联、互通、互用。尚未参与的学校也认同该项目的基本设想,因此今后会有更多学校接受这一系统。她说,使用该系统后,接受“反剽”检测的范围、结果认定和处理,则由各个学校自行决定。据介绍, 该组软件系统的“反剽”效果明显。2008年以来有关高校通过这一系统已发现许多剽窃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及时处理。据此间媒体报道,2008年7月,拔佳大学人文学院将2名剽窃毕业论文的学生开除;此前,布拉格经济大学国民经济系21人受到警告、18人受到留校察看的处分;2009年乌斯季大学师范系一女生因论文抄袭被退学;2011年,布尔诺大学发现3起论文剽窃案,其中一名已通过答辩的女生被取消学位资格并送警查办,相关教师被撤销职务。有专家指出,“反剽”技术系统“公平、有益”,不仅可以“揭露”已发生的剽窃行为,也因其“震慑作用”具有“预防效果”。当然,该系统对“完全用自己的语言阐述、抄袭他人思想的情况难以识别”。因此,欲从根本上杜绝或减少学生的抄袭等学术腐败行为,还要锻炼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树立、创造学校良好的学术风尚和道德氛围。(摘自:光明日报)
俄罗斯治理学术腐败有
“虽然一张纸代替不了知识,但这张纸的确可以成为您进步的阶梯”。现如今,高尔基这句被篡改了的名言已成为假文凭兜售者最流行的一句广告语。在俄罗斯,互联网成了假文凭最便捷的销售途径。不仅很多热门网站上有销售假证的广告,甚至还出现了一批明码标价销售假文凭的专业网站:根据高校的地位和影响不同,售价从3.3万卢布到4.7万卢布不等。
近年来,由于俄政府对很多职位提出了学历要求,倒卖假文凭就成了官场上司空见惯的事情。据俄媒体报道,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最近公布的报告中,俄罗斯被列入教育腐败严重的60个国家之内。俄高校每年收受贿金额高达5.2亿美元,象征知识与荣誉的副博士、博士学位,成了可以用金钱交换的商品。苏联时期,俄罗斯人要想顺利完成研究生学业,需要花几年时间进行学术研究、查询资料、参加学术会议。而要想获得副博士、博士学位,有的人甚至要为此奋斗一生。如今,随着社会的发展,高等学历吸引了越来越多与科研工作无关的人。他们出于各种动机,不惜重金购买学历。于是,学位和论文也就成了可以交易的商品。全俄教育基金会主席科姆科夫对记者说:“我相信,现在半数的副博士、博士根本没有动过笔。如果资格证书都可以交易,那么高校的学位和论文为什么就不能买卖呢?这也就是当代俄罗斯的副博士、博士比苏联时代多的原因。”俄专家指出,高级学历的“买主”主要是政府官员、私企管理人员和商人。对他们来说,博士文凭是升迁的必要条件。在俄罗斯,很多企业和国家科研机构,掌握科学知识或者拥有专业技术的人可以获得额外加薪。俄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格林贝格告诉记者,“对于企业领导和政府官员来说,高级学历只是听着好听,由此获得的微薄加薪算不了什么。他们更需要借此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这是副博士、博士学位“时髦”的本质所在。”
目前,全俄高校共有3000多个论文答辩委员会,俄联邦科教部没有足够的力量进行监控,使一些高校把高等学历审查变成获取额外收入的渠道。前几年,俄科教部进行过几次排查,结果有四分之一的高校因此丧失了博士和副博士评审权。日益严重的学术腐败现象已引起俄科学和教育界人士的高度担忧,并将这种行为比喻成“定时炸弹”。全俄教育基金会主席科姆科夫指出,“俄罗斯的高等学历正在贬值。文凭和论文的买卖正在破坏俄罗斯科学和专家在世界上的声誉。”为了防治学术腐败问题,俄政府近年来加强了制度建设,具体措施包括: 一是学术机构与行政机构分离。对学术研究课题的招标和评价,采取匿名方式,评审专家的遴选是通过计算机从数据库随机抽取,被评审的项目对评审专家也是匿名的。专家与专家之间,专家与被评审者之间不存在任何联系。在独立、秘密进行评审过程中,评审工作组织者既不向评审对象透露评审专家的任何信息,也不向评审专家透露评审对象的任何信息。在整个评审过程中起核心作用的是学术机构,而非行政部门。在评审阶段学术机构与行政机构的分离为杜绝学术腐败从源头上筑起了一道防火墙。二是严厉追究违规者责任。近年来,俄罗斯通过并完善了一系列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条例,主要为了调整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登记、使用之间的相互关系。这些法律经过不断修改完善后具有一定的严密性,包含了从各个层面惩治伪造、篡改、剽窃等学术腐败行为的内容,对违规行为和处罚方式均有具体的法律界定。三是设立专门学术监察机构。俄罗斯科学与教育部下设最高学术鉴定委员会、俄罗斯知识产权、专利和商标署和俄罗斯基础研究基金会,这些机构都具有保护正当学术行为的职能。国家科学机构在调整知识产权的申请和保护方面起着关键性作用。俄最高学术鉴定委员会能起到完善和统一相关学术规范作用,其中包括对学位论文著作写作规范、论文著作评审规范、学位论文鉴定与评奖规范等做出具体规定。俄基础研究基金会在实行基础性研究的招标制和评估制方面有一套完整的体系,既有利于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又可发挥防范监督的作用。同时,在制定知识产权转让和保护程序,对著作权及其社会权利等方面都建立了一整套内部、外部知识产权保护和奖励体系。四是制定知识产权方面的新法规。随着俄经济体制改革的日趋深化,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和前些年相比已经有了很大的改观。近年来俄政府已出台了新的法律法规,以解决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来源:光明日报)
日本反学术腐败的动态
标榜科学技术创造立国,以严谨守礼著称于世的日本,近年也屡受学术腐败问题的困扰。2000年,日本东北旧石器文化研究所的研究人员被证实造假。该所研究人员将其收集的数千年前绳文时代的石器埋藏到数万至数十万年前的地层中,然后一次又一次地“发现旧石器时代的遗迹,在长达25年中伪造了180处以上的遗迹。这个震惊世界的旧石器发掘伪造事件,使考古学丧失了社会的信赖。2004年,日本著名研究机构理化学研究所的2名研究员被揭发有篡改论文数据行为,经查属实,其论文被撤回,当事人辞职。2005年,身兼东京大学研究生院教授、日本产业技术综合研究所基因功能研究中心主任要职的知名学者多比良和诚教授亦被指多篇论文造假,经历时9个多月的调查,最终认定其4篇论文不存在正当的科学数据。2005年还发生了“姐齿抗震强度伪造事件”。该案目前尚未结案,至今已证实,一级建筑师姐齿秀次自1997年以来伪造建筑结构计算书多达99件,涉及日本全国22个县的建筑物,其影响面之大前所未有,严重动摇了人们对日本技术人员的信心。接二连三发生的惊人事件反映出日本科学技术界的腐败问题已日趋严重,并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和政府的高度重视。
1.日本学术腐败及其对应举措的总体概况
日本最具代表性的科学工作者团体———日本学术会议曾于2005年7月21日发表《科学研究中不良行为的现状与对策报告》报告披露,该团体于2004年5月对下属的1481个学会,进行了关于研究道德纲领制定情况的问卷调查,得到有效答卷838份。关于过去5年中的不良研究行为情况(伪造数据、篡改数据、剽窃研究成果与论文、侵犯个人隐私、研究资金挪用、一稿多投等),有113个学会表示曾发现不良研究行为,占13%。对于制定研究道德纲领,表示已制定的有97个,正在制定的有13个,正在研究中的有87个而未采取任何行动的有617个(未回答的24个)。即已经或正在制定研究道德纲领的学会仅占有效答卷的24%,占学会总数的13%。这些研究道德纲领几乎都是在1998年以后制定的,而且其形式和内容大都存在不规范、太笼统、定义不明确、规定不详细等问题。所制定的纲领文件中,达到全面涵盖道德规范、行动指南和不良研究行为处理委员会等系统内容者寥寥无几。对发生不良行为时应如何处理有所规定的学会只有148个,而没有规定的则有689个。可见日本总体上应对不良研究行为的措施仍很不健全。
2.反学术腐败行为相关规定的制定情况和案例
2005年以后,日本政府和学术界加快了对学术腐败问题的研究和制定相关措施的步伐。
(1)政府
2005年底,日本政府科学技术政策的最高决策机构———综合科学技术会议在其《关于科学技术基本政策的意见》文件中强调,国家和各科技工作者团体等应制定研究活动的规则,综合科学技术会议亦将与政府各部门协作,尽早制定富有远见的基本规则等。2006年新年伊始,综合科学技术会议又专门发布了《关于切实应对不良研究行为的意见》该文件指出:科学技术研究是建立在真实的研究成果积累基础上的、伟大的创造性活动,将虚伪带进这一真理世界的不良研究行为,不仅损害了科技工作者的诚信,而且将使研究活动停滞,给科学技术发展造成极大的恶劣影响;要求在加强全国科技工作者自律性的同时,各科技工作者团体、政府部门、大学和研究机构必须从不同的角度出发,采取建立道德规范、制定关于不良研究行为的规定等措施,坚决制止学术腐败行为。2006年2月1日,日本文部科学省在其科学技术与学术审议会中新设“不良研究行为特别委员会”。该委员会至今已开过6次研讨会,已基本形成《关于制定研究活动不良行为的处理指针报告书(征求意见版),于2006年7月10日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8月份向科学技术与学术审议会提交正式报告。在此基础上,日本文部科学省将以部门规章方式推出《关于处理不良研究行为的指针》。报告由两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为“关于研究活动不良行为的基本认识”;第二部分为“对于使用竞争性资金开展的研究活动中的不良行为的处理指针”。第一部分的要点如下:
①对于不良研究行为的基本观点与立场
研究活动是在前人研究业绩的基础上,以观察、实验等事实为依据,通过研究的成果、自已的考察、创意等创造新知识及其体系的行为。研究活动一般包括:研究的立项、计划、经费支持申请、实施、成果总结、对经费支持者的报告等各个过程。科学研究可分成两类:一是基于研究人员自由构思的研究;二是为达成政策目的、规定明确的成果目标的研究。前者主要以大学为核心,进行满足研究者个人好奇心、探索心的知识文化创造。后者应回应社会的期待,将其成果还原于社会。·不良研究行为歪曲了科学研究的本质和目的,妨碍正常的科学交流,亦违背科学工作者的道德。不良研究行为包括:伪造、篡改、剽窃,以及研究成果重复发表、论文作者的不适当署名等,这种行为有可能发生于上述研究活动的各个过程。不良研究行为问题可视为知识产生活动中的“品质管理问题,首先,研究人员有责任将其研究成果如实地向研究者团体发表,接受缜密的检查,使其成为人类共同的知识财产;其次所有研究者团体均负有严格、公正地评价各个研究人员所发表的研究成果,积累人类共同的知识财产的责任。研究人员、研究者团体大学、研究机构及研究经费分配机构等,应高度重视与理解不良研究行为问题的严重性,对出现的不良研究行为要严肃查处。对不良研究行为的处理不应侵害学术自由,造成研究萎缩。上述基本观点不仅适用于文部科学省所管辖的机构的研究人员,原则上亦适用于其他政府各部门和地方政府所管辖的机构或企业等的研究机构的研究人员。
②文部科学省的职责、权利与义务
——采取措施的必要性。文部科学省是将国家资金作为研究经费投入的管理者,有必要对研究经费的适当使用给予关注。不良研究行为本身即违背了国家经费投入的宗旨,并对其它研究造成恶劣影响。文部科学省主要应从研究经费的分配方面考虑,采取严厉措施制止不良研究行为。
——对文部科学省管辖的、利用“竞争性资金”等开展的研究中的不良行为进行处理。
竞争性资金系指由资金分配主体通过公开征集、专家评议等方式确定研究课题后给予资助的政府研究开发经费,主要用于政策目的型研究开发。2006年度文部科学省掌管的竞争性资金项目计划有13个:科学研究费补助金、科学技术振兴调整费、21世纪COE计划、关键技术研究开发的推进、构建地球观测系统的推进计划、原子能系统研究开发事业、战略性创造研究推进事业、尖端测量分析技术及设备开发事业、创新技术开发研究事业、独创性的技术萌芽拓展事业、产学共同技术萌芽产业化事业、地区聚集型研究开发计划、重点地区研究开发推进计划等。与“竞争性资金”相对应的是亦属国家经费支付的“基础经费(事业费)”。由于其支付对象不是特定的研究或研究人员,而是大学和研究机构等组织,因此,对于其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不良研究行为的处理,属于其组织内部管理的范畴,应由其相应的组织进行处理。文部科学省不直接处理个案,也不可能通过行为指针等行政规章对所有情况制定统一的规定。对于政府各部门直接管辖的特定研究课题中的委托型研究项目,即委托指定研究机构进行的项目型研究,虽其不是使用竞争性资金,但其研究经费与研究活动具有一定的对应关系,其过程中发生的不良研究行为也可能对项目要求的成果造成影响。因此,也应参照竞争性资金所制定的针对不良研究行为的制度,制定相应的制度。第二部分提出了“对于使用竞争性资金开展的研究活动中的不良行为的处理指针”。该指针的主要内容有:
①明确不良研究行为的定义及该指针的适用对象。指针针对的不良研究行为限定为伪造、篡改和剿窃三种形式,其适用对象限定于文部科学省所管辖的竞争性资金,以及其使用者(研究人员及研究机构)和分配机构。②对不良行为处理的全过程做出具体规定。对包括接受投诉、调查(预备调查和正式调查)、认定、处理、公布等各个环节规定了相应的机构、体制、方法、权限、责任、措施等。③对资金分配机构针对不良研究行为应采取的措施做出具体规定。对于涉及不良研究行为者采取的措施主要有:停止其竞争性资金的使用;不再受理其对竞争性资金的申请;要求其偿还已使用或尚未使用的竞争性资金限制其竞争性资金的使用等。
(2)学术团体
日本学术会议
从作为日本学术界代表机构的立场出发,日本学术会议总揽科学工作者道德情况全局,以树立科学工作者自觉、自律的道德规范为目标,拟在2006年秋前完成制定所有科学工作者应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的工作。2006年月11日,日本学术会议发表了《将科学工作者的自律行为进行到底》的声明,对科技工作者教育和研究机构、学协会、研究资金提供机构等提出倡议,要求广大科技工作者严格自律,各单位应制定道德纲领,支撑研究活动的行为规范等,实施道德教育,建立严惩伪造、篡改、盗窃等不良行为的制度。同时还推出了《科学工作者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版)》,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摘自:光明日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