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9日理事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科学道德建设,提升本学会的道德水平和公信力,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繁荣,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制定的《学会科学道德规范》(试行)版本,结合本学会的具体情况,特拟定《上海市硅酸盐学会科学道德规范(试行)》条例。
第二条 本学将执行和宣传《学会科学道德规范(试行)》条例的相关内容,学会要加强自律,积极推进科学道德规范制度建设,履行对科学道德规范的管理责任。
第二章 责 任
第三条 倡导和执行科学研究造福人类和服务社会的原则,避免和防止科学技术的不当使用,抵制一切违反科学道德与伦理的科研行为,反对和避免利用科研活动及成果谋取不正当利益,营造健康科学的科研环境。
第四条 倡导开展负责任的科学研究,维护科学尊严,反对各种形式的伪造、剽窃、篡改和其他违背科学共同体惯例的行为。不得占有、窃取他人的科研数据和成果。反对学术交流中的形式主义。
第五条 促进学术交流与交往,引导不同学术观点的自由争论和相互尊重,避免受权威、权势及其他利益的影响,不得以无科学依据的质疑、人身攻击等方式干扰正常的学术争论。
第六条 发挥专家在科技评价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不以任何方式干扰评议专家的选择和判断,保持和维护科学共同体在科技评价中的独立性。评议结果公布前,不泄露任何有关信息,不提供夸大和不切实际的评估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证明。
第七条 在开展科技咨询时,应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和信息,正确处理所存在的直接、间接或潜在的利益关系,不得利用咨询为个人或小团体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第八条 在选拔和举荐硅酸盐(或无机)材料及相关方面的专业人才时,应以道德品质、专业水平和发展潜力为主要标准,不应受个人好恶、利益集团等因素的影响,保证信息公开、程序规范、评判公正,决不违规操作。
第九条 加强对本学会的会议论文集、论文摘要集、网页信息及会刊简讯等方面的管理。建立并完善同行评议、成果保密、信息共享和防止利益冲突的相关政策,信息资料的编辑与发送要确保诚信、准确、真实。
第十条 在从事学术、技术交流或经营活动时,要抵制以学会品牌获取资源、谋取不正当利益及各种干扰学会活动的行径,杜绝为追名逐利、个人利益而损害学会声誉的现象。
第十一条 加强会员的社会责任感,加强公民道德意识,做到:“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同时,要加强对会员的科学道德与伦理的宣传教育,督促会员遵守中国科协下发的《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以及《上海市硅酸盐学会科学道德规范(试行)》各项条例,促进会员的道德自律。
第十二条 加强对会员的诚信档案管理。将科研诚信和职业伦理规范标准作为会员入会和保持会籍的必要条件。对从事科研和教育工作的会员、研究生会员要加强科学道德规范宣传教育。对有违背科学道德的行为,视其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理,直至除名。不以任何方式隐瞒、包庇或纵容学术不端行为。
第三章 监 督
第十三条 本学会拟在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由学术委员会会同学会秘书处,切实做好学会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制订本学会的科学道德规范及对科学不端行为的处理意见和办法,负有本学会科学道德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责任。此外,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学会将承接与无机材料及相关项目获课题的科学技术评价工作,以及涉及本专业的科学道德方面的评价工作。
第十四条 建立合理有效、公正透明的查处程序及规则,受理对所属会员科学不端行为的投诉,并通知有关单位,必要时开展联合调查。对调查属实的科学不端行为,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上海市硅酸盐学会对所属专业分会及会员执行《学会科学道德规范(试行)》的情况及科学道德状况,定期进行监督与评估,发现问题将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规范(试行),最终解释权归上海市硅酸盐学会。
第十七条 本规范(试行)自2012年9月20日起生效并实施。